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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简章

西安美术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 / 2022-09-08 /
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的最新规定和西安美术学院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西安美术学院。国标代码:10729。地址:西安市大雁塔区汉光南路100号(邮编:710065);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秦岭南路53号;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紫武大道沈河二路(在建)。上级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学历层次和类型:公立全日制普通高校。现为国家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权单位,陕西省“特色高水平”大学之一。

第三条证书颁发: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符合本专业毕业条件的本科生颁发西安美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学院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4条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包括艺术、普通、香港、澳门、台湾等特殊教育招生。

第五条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劳进行综合测评,选出最好的候选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负责招生工作的协商和民主监督;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集体审议和决策。

第七条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办公室。它是组织实施高考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由陕西省招生考试部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由省(区)组织实施,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招生考试机构。

第十条西安美术学院艺术专业面向全国招生。艺术专业没有省级计划。具体年度招生计划和不同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西安美术学院普通专业应当制定各省、各专业的计划。各专业的具体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省级招生机构的公告为准。

第十二条准入原则

1.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业务文化成果综合评价,政治、思想道德检查,体检符合要求。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高考录取省份的最低控制线,并遵循考生的专业意愿,录取“第一学院第一专业意愿”的考生。

5.面向全国招生,包括文理类专业,实行全国招生计划(普通专业除外),不限地区生源,不限男女生比例。对因实施“一级多投”计划而落选的福建省考生,我们将按照同专业从高到低的排名进行补考。如果部分省份被录取,本部分计划将从陕西省学生中选拔。

6.美术、设计、雕塑专业考生应参加各省组织的省级美术、设计专业考试,成绩应达到我院规定的报名分数线。如果省级统一考试成绩不符合我院要求,专业学校考试成绩无效。

录取规则为:省统考成绩达到我院指定的报名线,专业考试合格。文化成果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高考最低控制线。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录取时,综合成绩平行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选拔;文化课的成绩是一样的,是按等级录取的。

7.书法考生,无论是参加省考还是合格,均按各省规定办理。

录取规定如下:高考合格,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高考最低控制线。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你可以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被录取。录取时,综合成绩平行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选拔;文化课的成绩是一样的,是按等级录取的。书法要求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算,满分不低于150分折算为150分)。

8、艺术、设计、雕塑、书法专业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得分=(文化总分)÷ 文化满分× 40)+(专业总分)÷ 三百× 60分)(按高考文化课满分750分计算,如果满分不到750分,则折算为750分)

美术和设计按大类招生。考生必须在各省报名。在我校公布录取信息后3日内,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专业分流公告,并按要求完成专业(方向)志愿填报培训工作。学生分为综合小组,按照“分数第一,遵循自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未按要求填报的,视为放弃专业选择,由我校转学。

9.艺术理论(艺术、艺术设计、艺术管理)考生须参加省艺术设计统一考试(安徽省艺术管理专业也可参加模块二考试)并考试合格(江西省统一考试成绩须达到相应批次专业资格线)。

录取规则是: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的最低控制线,学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拔,文化课成绩相同,按等级录取。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算,满分不到150分折算为150分)。

10.普通专业(艺术教育、学前教育)实行省级招生计划。录取规则为: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第二文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学生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选拔。文化课的分数是一样的,是按等级录取的。

11.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将文化课总分折算为750分,考生按折算后的分数线录取。

12、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关于高校招生体检的指导意见》和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没有色盲或色弱。

13.外语不受限制。在本科教学中,只使用英语和日语。非英语和日语考生请认真报名。

14.高考所有加分项目和分数线不得用于不安排不同省份、不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考生弄虚作假的,按照《普通高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在报名阶段发现下列行为的,取消报名资格;在录取前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毕业证书或者毕业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国籍、户口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取得证件、业绩证明、荣誉证明等,骗取注册资格并享受优惠政策。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和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顶替他人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规定的高校招生诈骗行为。

第四章招生评审、费用、奖励和补贴

第十四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证件,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名的,应向学校有关学籍管理部门(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报名。原则上,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两周。逾期不请假或请假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的除外。

第十五条学院录取后,应当按照教育部和学院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发现新生不符合章程规定或违反高考规定的,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招生资格或学籍。

第十六条我校按照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果上级主管部门或陕西省物价部门调整当年本科学费标准,我校将执行新标准。

第十七条学院建立奖、助、贷、减、免资助制度,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生源贷款、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贫困学生和勤工俭学项目。学院为新生开通“绿色通道”,确保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网站:http://www.xafa.edu.cn

高校招生网站:http://www.zhshch.xafa.edu.cn

电话:029-88222342/88247882

传真:029-88221716

第十九条我校不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本章程发布后,教育部或部分省份的高考招生政策如有调整,学院将根据有关政策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并另行公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招生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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